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

城市規劃

街坊對我說:「我屋企傍邊起啲咩嘢樓,我無理由無say!」但是,香港就是如此。

如果有人想在你居住的社區內,建立一棟令人討厭的摩天大廈,或是有人想把鄰舍的住宅用地改為商用,你可能會感到不滿。大家通常都會找區議員幫忙。可惜的是,區議員在這些城市規劃的事情上,擁有的權力和一般市民一模一樣。很多人以為市民可以經過區議會參與意見。這是大錯特錯的。

根據「城市規劃條例」,香港的城市規劃都在城規會討論和拍板,而規劃署則是執行城規會決定的政府部門。城規會所有的三十多位成員都是由特區政府委任,大都是一些專業人士和商界精英,裡面沒有具民意授權的區議會代表。

任何人想修改一幅土地的用途,須先向城規會申請。城規會收到申請後,會向受影響地區的區議員發出一份表格。區議員如果有任何意見,都需要以這份表格向城規會提出。同時,城規會亦會向其他受影響的持份者發出同一份表格來諮詢。

大家可能會問,城規會做決定時會如何考慮民意呢?我發現,他們主要是參考從上述表格收到的意見,再加上民政事務署提交對地區民意的分析報告,便當作考慮了地區民意。區議員提出的意見,考慮時不會有特別比重,只會跟其他收到的意見書一同被考慮。

一個城市規劃的決定,對當區居民有深遠和嚴重的影響,但是城規會從來不會落區實地視察環境,更不會跟受影響居民開群眾大會,直接對話。區議會也絕少會被諮詢(除非是一些引起媒體關注的個案,如九龍塘李惠利學院用地)。城規會成員開會前,可能從來沒到過受影響地區,而城規會作決定時,對當區居民的感受,便只有靠政府官員的陳述去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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