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只是聽了居民的投訴卻「做唔到嘢」, 區議員很快便會給街坊「鬧通街」,日後甚至會被選民唾棄。幸好,雖然沒有任何權力命令公務員做事,但是區議員仍然「交到貨」,在官員面前發揮一定的影響力。
理論上,區議員來電致函查詢,政府官員可以不理。責任上,官員只需要回覆一些場面上的官話便足夠交代了。一個有經驗的區議員,雖然和官員沒有從屬關係,但是也有辦法令官員關注他提出的問題。
要得到官員的幫忙,首先要和官員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。區議員在開會時可以接觸到很多不同的官員,如果手段得宜,能令大家互相尊重,甚至建立了友誼,有需要時便可以向他們開口求助 。如果官員畀面區議員,就算是一些難搞的問題也可以解決。但是, 這種影響力不是靠區議員的身份而會便可擁有,而是需要經過多年的耕耘,才能建立。
一些新紮師兄區議員,會在區議會上文件討論這件事,對出席官員大聲疾呼。依我的經驗,這樣做未必收效。屋宇署官員所持的理由沒有改變,就算找了他們上議會談,雖然給了他們壓力,但是區議會無權指令官員做事,在會上你一言我一語地討論,很多時也無法解決問題。
就算區議員夠惡,在會議上以嚴厲言辭去爭取,最終都只是流於做騷,難有成效。須知官員已經練成「當議員唱歌」的本領,講極都只是「嘥氣」的。再者,討論過程需要幾個月,於是問題也拖延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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