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身份特殊,既是區議員亦是醫生。這兩份工作在社會上的位置有很大差別,也讓我有很深的體會。無論是醫生或區議員,工作都是幫助別人解決問題。開始時,我也預計不到,兩個身份得到的對待原來截然不同。
醫生幫人是立即看到成效的。無論何種疾病,經醫生診治,成效如何很快便有結果。但是,找區議員去解決問題,由於權力有限,縱使區議員竭盡全力去幫助,鮮能立竿見影。
醫生在病人眼中的地位是超然的。病人覺得你是個好醫生,便會完全尊重你的意見,要幫他們也事半功倍。見完醫生,就算要付診金,病人也會說句多謝。相反,市民對區議員未必太信任,認為政客做事是有政治動機,幫助人都是為了選票。再深入地感受,我覺得很多人對區議員有點「老奉」,得到服務後,都很少會感到感激。
被人稱為「黃醫生」,算是一種尊稱,因為醫生始終得到大部份人的尊重。被人稱為「區議員」,卻並不會讓我感覺良好。街坊始終會覺得,區議員對他們有所求,尤其到了選舉年,對著區議員少不免會有點兒「擺款」。兩者的地位並不能夠相提並論。
儘管如此,我仍然覺得,身為區議員是十分有意義的。作為議員,我能接觸不同層面的市民,實際了解他們的生活,為我帶來醫生工作中不能得到的滿足感。
最珍貴的,是區議員工作帶給我不少寶貴經驗。醫生工作都是圍繞醫院、病人和醫生研究,沒有涉及太多人與人的交際互動。無論病人或護士都會乖乖地聽命於醫生。我個人認為,要影響別人,從而讓別人為自己做事,乃最艱深的一件事。區議員從無權力基礎做到能在社區上有影響力,便是十分具挑戰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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