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

要見官,搵區議員代言

經常聽到香港市民跟我說,他們有冤無路訴。如果一個普通香港市民對政府有意見,他們往往都是「老鼠拉龜,無從入手」。

直接找負責的官員談「唔係唔得,只係唔通」,因為通常都是「你有你講,佢有佢講。」很多時甚至不能直接對話,只能靠致電1823熱線去表達意見。這種官民無法對話的現象,乃香港市民對政府不滿其中一個主要原因。

有時候,居民極度不滿某個政府部門的政策。例如,屋宇署發錯了僭建物清拆令、運輸署取消了每天乘坐的巴士路線、或政府要在民居前建垃圾區等。有些時候,人民都想就一些和他們息息相關的議題,向政府提出意見。就好像市區重建、土地用途、房屋問題、醫療服務質素、環保政策等等。在香港,市民其實可以找誰呢?

香港沒有任何有效「由下而上」的民意溝通機制。市民要和政府互動,實在是無從入手。

還好,香港仍有區議員! 總之,市民已經學懂了,要上法庭見法官,需要找律師代表他們。而官門和公務員交涉,他們也知道要找區議員效勞。分別當然是區議員的服務是完全免費和任勞任怨!區議員的第一道殺手鐧,就是他們能充當市民的代言人,和官員交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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