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

市區重建

市區重建和復修,對社區人士影響深遠。要有效地做好市區重建,當區市民的意見極為關鍵。但是,於現行的制度下,市民對自己的社區如何重建,是完全沒有say的。區議員在這方面的影響力更近乎零。這個情況最清楚,因為我當了市區重建局非執行董事 6年,剛在2014年任期屆滿。

2001年,「市區重建局條例」通過 成立了市區重建局。根據特區政府的資料,香港市區內樓齡逾50年的樓宇有逾4,000幢。重建和復修舊失修樓宇,政府的主要執行機構是市建局。 起初,政府要求市區重建局以「4Rs」 為策略,即重建(Redevelopment)、樓宇復修(Rehabilitation)、文物保育(Preservation)和舊區活化(Revitalisation)。之後,市建局採用「以人為先,地區為本、與民共議」的原則,提出一系列新政策。這些政策包括由居民申請的「需求主導」重建模式,在業主安排收購重建時擔當「促進者」角色,提供協助 以及「樓換樓」等安排。

但是, 這一切並不等於市民有份參與市區更新和重建。市區重建的所有決定,都是由財爺和發展局的一班官員全權操控,市建局只是「落手做事」的執行者而已,對重建項目的細節沒有話事權。礙於「市區重建局條例」限制了市建局的權力和角色,雖然市建局的管理團隊不時落區聽取民意,但是就市區重建的民意互動,只是限於協助市建局順利執行職務而已。

在「社區會如何重建」這個議題上,雖然林鄭月娥當發展局長時馬不停蹄落區,搞過很多活動去聽市民意見,但是市民還是覺得自己沒有任何影響力。

實際上,市建局的資源有限,決定在哪裏重建、重建的時間表和重建細節,完全由政府主導,而民意似乎並不是政府的最大考慮。市民想要的是要有份決定「邊度重建」、「幾時重建」和「點樣重建」。但是, 這些訴求在官員眼裏卻變得不切實際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